地役权,又称为地役、地役地基权、地役地基契约,是指一个人以其基础地上或地下的财产权为支配关系,请求另一个人的财产权管理人与其合同订立,接受地役行为以这种支配关系对自己财产权的限制,为了获得一定的使用或收益权利而约束其财产权管理行为的一种法律关系。
在我国《物权法》中规定,在不损害土地所有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将其土地上的一定使用权或者收益权转让给他人,并订立地役权合同。可以将土地用于开发建设,活期存储、逐笔交易、短期借贷、卖出、赠予或者对土地进行其他经济用途。
在中国,地役权是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利益和促进土地利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实现国土空间资源的优化利用、促进城市市场空间分割的有效手段,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