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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少卿:职位、职责与待遇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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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少卿是什么职位?

大理寺少卿是明清两代的相应官职。明代时,大理寺少卿为大理寺的正职,主要负责审理各地太监案件;清代则升格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职权相当于现在的副部级干部。大理寺少卿通常是遴选的进士或庶吉士出身,以才学高强、治理经验丰富为主要任职条件。

大理寺少卿的职责是什么?

大理寺少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大理寺主持审判、负责设法审理各地太监案件,以及处理其他严重刑事案件。清朝时期,大理寺少卿兼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职务,主要负责掌握地方政治、调查举报。在充分掌握情况后,向皇帝或阁部上报。

大理寺少卿的待遇如何?

按照《大清会典》规定,大理寺少卿的俸禄为“明月钱二百贰拾贰两五钱”,相当于现在的月薪约为2250元人民币。此外,大理寺少卿还有额外的差遣补贴、住房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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